僑胞緊急救難電話:617-650-9252

公告

一、為降低兵役制度對出國留學者之影響,並提高海外留學生返國服役之意願,內政部役政署本( 2005 )年首次開放海外留學生得在國外申請服替代役,並自本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,凡 1985 年次以前出生,現於海外留學尚未經徵兵處理之已畢業(或應屆畢業)役男,得依意願及所具條件提出申請。

二、有關海外留學生申請服替代役相關資訊,可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( www.nca.gov.tw )之「最新消息」項下查詢,申請者需至前述網站完成登錄後,檢附回覆通知併相關文件(畢業證明文件需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譯本)於 5 月 10 日前郵寄至該署甄訓組。

三、如需本案內政部新聞資料,請來電 617-25921372 洽索。

 

 

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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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May 25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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