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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外交部之函件,如旅外國人擬攜六歲以下無戶籍國民返台申請定居,須先將預防接種紀錄譯成「中文」,並將 中譯文 併同 預防接種證明原文件 均送請駐在國公證機關、公證人或公設翻譯人認證或證明後,再持請駐外館處驗證,以利入境後相關申請作業。

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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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May 25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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